12.21.2010

有錢,不是罪。

有錢,不是罪;
除了明顯不合理的稅賦外,
課稅,也從來不是種處罰。

課稅是個所得重分配的過程,
從中獲得國家機器運作的金錢資源,
也在某方面實行了些許的公平正義理念。

從別人身上得到的多,
那麼,是否也該回饋的更多?
對於企業,有CSR理念;
對於個人呢?

辛苦所得,
享受理所當然,
也心安理得,
若真是如此,
罪與罰的意識何來?

當既有的利益蒙受損失,
當舒適安全的環境遭受改變,
第一時間的反抗,
是理所當然的自衛反應。

這是人性的其中一面,
但是,
同一面看久了,
偶爾也會想看看另外幾面,
畢竟,
已經好久不見。

2 留言:

塵 提到...

畢竟,已經好久不見。

我喜歡這樣的收尾^ ^

愚者 提到...

以前沒聽你提起,我原本就挺常用這種收尾的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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