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27.2010

幫朋友保存東西,不代表有其他處置的權力。

曾請人幫忙保存東西,
也幫別人保存過東西,
許多人忽略了一點:
「保存東西,不代表你可以對它做其他事。」

請人保存物品,
沒有一定的信任是做不到的,
但往往有人不珍惜這樣的信任,
在保存之餘,
或閱覽、或挪用、或分享他人,
並認為理所當然,
積非成是的習慣行之久遠,
隨著日積月累,
別人的信任越來越少,
自己卻還懵然無知。

曾有朋友因故託人保管日記,
取回後卻發現已被多次翻閱,
雖無當下撕破臉,
此後也日漸疏遠當時保管的人,
因為嚴格說來,
這已是一種背叛與偷竊。

好嚴厲的指控!
卻是遺憾的事實。

還記得小時候在課堂上傳紙條嗎?
能在中途不被其他人打開而平安送達,
幾乎是天方夜譚,
原來從小開始,
錯誤的觀念就根深蒂固,
你可以拒絕來路不明的東西,
也可以拒絕不法的舉動,
卻不能因此合理化自己的行為。

如今還有正確觀念的人,
卻還有多少?

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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